四川省瀘州外國語學校(瀘州一中)章程
序 言
四川省瀘州外國語學校由原瀘州一中和原瀘州四中合并組建而成。原瀘州一中前身是創(chuàng)立于1903年(清光緒29年)的瀘州學堂,歷經瀘縣縣立中學、瀘縣縣立中學分校、瀘縣縣立女子中學等多次遷址更名,1950年7月,川南行署決定,將瀘中、瀘女中、江洋中學、勵英中學合并為瀘州市第一中學校。原瀘州四中的前身是1927年瀘州教育家陰懋德先生創(chuàng)辦的桐蔭書塾,1939年日寇轟炸瀘州城區(qū),城內學校外遷更名私立桐蔭中學,1952年底私立桐蔭中學定名為瀘州市第四中學校。2002年瀘州一中與瀘州師范兩校互換校園,瀘州一中搬遷到瀘州師范校園(永豐橋),2003年瀘州一中與一街之隔的瀘州四中合并重組,正式定名為四川省瀘州外國語學校。2013年學校恢復瀘州市第一中學校校名,對外掛四川省瀘州外國語學校、瀘州市第一中學校兩塊牌子。
建校以來,瀘州一中經過一百多年的繼承與發(fā)展,逐步形成了“辦負責任的教育”的辦學理念,為高一級學校輸送了大批全面發(fā)展、德才兼?zhèn)涞膬?yōu)秀初、高中畢業(yè)學生。學校辦學歷史悠久、文化厚重、治學嚴謹、管理科學,特別是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fā)展,一所百年老校煥發(fā)了青春,成為瀘州市的知名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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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促進科學管理、民主決策,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推動學校健康有序的發(fā)展,辦對人民負責任的教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四川省瀘州外國語學校,簡稱“瀘州外國語學?!?,英譯為Sichuan Luzhou Foreign Language School,簡稱“LFLS”;學校地址為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qū)前進下路103號;郵政編碼為646000;學校網址為http://www.0830lw.net/(新網站)和http://www.0830lw.com/(舊網站)。微信公眾號:瀘州外國語(lzwgy5656)
第三條 學校隸屬瀘州市教育局,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級完全中學,經中共瀘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明確為公益一類市屬事業(yè)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制初中3年、高中3年。學校附屬一所幼兒園。
第四條 學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對象為符合瀘州市教育局招生條件的學生,其辦學規(guī)模由瀘州市人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依據社會需求以及學校設施、設備、師資條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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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面向現(xiàn)代化、面向世界和面向未來,以“市內一流、省內知名、教育高質、管理高效”為發(fā)展定位。
第六條 學校依據實情和教育規(guī)律實施素質教育,實施可以持續(xù)提升的教育:堅持以學生為本,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可持續(xù)發(fā)展;堅持以教師為本,立足課堂,打造德能雙馨的教師團隊。
第七條 辦學理念: 辦負責任的教育
教育主張: 以人為本、和諧發(fā)展,讓學生快樂成長,讓教師幸福而有尊嚴生活,讓學校鮮活而富有生命力
師生形象:紳士風度 ,淑女形象;陽光自信,堅毅果敢
校訓: 自強不息,追求卓越
校風: 明禮樂學,和諧進取
教風: 敬業(yè)愛生,合作高效
學風: 博學審問,慎思明辨
第八條 校歌:《我們是明天的棟梁》
第九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guī)范辦學、自主發(fā)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發(fā)展規(guī)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沙掷m(xù)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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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學校黨委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xié)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安全、后勤等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校長是履行學校領導與管理工作職責的專業(yè)人員,堅持以德為先、育人為本、引領發(fā)展、能力為重、終身學習的辦學理念,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fā)展規(guī)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guī)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zhí)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優(yōu)化內部管理,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引領教師成長,促進教職工全面發(fā)展;
(八)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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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調適外部環(huán)境,組織協(xié)調學校與政府、社區(qū)、家庭等方面的關系,為學校創(chuàng)造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
第十二條 學校依靠瀘州外國語學校黨委,充分發(fā)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學校黨委負責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jiān)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zhí)行。學校團委、少先隊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fā)揮積極作用。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jiān)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jiān)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學校設黨政辦公室、教務科、教科室、德育科、總務科、安全科、藝體科、外事辦、招辦、團委等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學校實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副校級干部,由校長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罷免請示,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后予以罷免;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中層干部,由學校黨委會集體研究予以罷免。中層干部每年均要向全校教職工述職,對群眾滿意度測評未達60%者,校長對其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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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xù)兩年群眾滿意度測評未達60%者,經學校黨委研究或予以罷免。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fā)展規(guī)劃和其他重大規(guī)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學術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guī)劃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fā)揮咨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學校黨委發(fā)揮監(jiān)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黨務、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yè)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jiān)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配備專職檔案管理員,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fā)掘和弘揚校本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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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wèi)生、健康、周邊環(huán)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fā)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fā)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視實際情況聘請專職法律顧問或購買法律服務,為學校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崗位責任制以及聘任協(xié)議,逐級問責;尊重學校利益相關方意見,多元問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jiān)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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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主任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tǒng)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圍繞“立德樹人”,探索德育管理新思路,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yōu)化德育活動過程,為社會培養(yǎng)“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的人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加強以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為目標的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理解并正確地行使權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尊重他人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支持學生以興趣為導向,以活動為載體,以學生為主體成立學生社團組織,充分挖掘學生個性特長、鍛煉學生才能、培養(yǎng)公民意識、提升學生素質。社團采取自愿參加,自主管理,受學校團委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fā)校本課程,切實抓好教師“七大技術研修”,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開足、開好課程和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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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充分發(fā)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guī)律和教育規(guī)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學有所長。
第二十八條 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班級教學、小組合作和個別輔導。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guī)范字。
第二十九條 學校倡導師生共同塑造民主、平等、和諧和自主、合作、探究的有效課堂。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有關學校體育、衛(wèi)生工作的法規(guī)規(guī)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大課間等課外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至少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醫(y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wèi)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件,在校園內實施禁煙。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心理咨詢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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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三條 凡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第三十四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yè)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業(yè)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guī)范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yǎng)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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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xù)程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guī)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yè)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yè)。
第三十七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xiàn)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可對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偏遠地區(qū)、路途遙遠無法當日往返上學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膳宿條件。
第四十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 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yǎng)現(xiàn)代公民素養(yǎng)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四十三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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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fā)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聽取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的意見,并舉行聽證。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四條 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shù)額、崗位數(shù)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guī)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五條 學校實行崗位聘任制度。
(一)學校按照市編辦核定的編制數(shù),結合學校實際,設置專業(yè)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學校根據管理和發(fā)展的需要,適當聘任非事業(yè)編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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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按照崗位要求,遵循公平競聘、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原則,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受聘人員依法享有相應待遇。
(三)學校根據發(fā)展的要求,適當聘用高質量外籍教師,突出外國語特色,致力于外國語品牌的打造。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yè)務檔案,依據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定期對所聘教職工的職業(yè)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績效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其聘任、轉崗、晉升、獎懲、解聘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xiàn)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yōu)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四十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yè)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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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學校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y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zhí)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fā)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xiàn)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七)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第四十九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 學校實施能充分調動教職工工作積極性的績效工資,科學拉大獎勵性績效工資差距,建立健全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對全體教職工進行考核的績效考核方案,按方案實行經濟分配。
第五十一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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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yōu)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yè)精神、教育理念和業(yè)務能力。
班主任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guī)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三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yè)成長。
第五十四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xiàn)優(yōu)異、業(yè)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聘任合同或學校章程的教職工,責令其改正或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考核不符合任職要求的,結合有關規(guī)定,按照管理權限,給予待崗、轉崗、直至解聘、退出崗位等處分,或提請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七章 學校資產
第五十五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于財政撥款并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合法地接受社會各企事業(yè)單位、團體及個人捐贈,并依法節(jié)儉使用,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捐贈目的實現(xiàn)。
第五十六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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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xù)。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窘ㄔO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yè)設施的管理,充分發(fā)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八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guī)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zhí)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jiān)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六十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收費政策,規(guī)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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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lián)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第六十三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yè)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lián)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lián)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lián)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五條 學校成立退休教師協(xié)會,參與學校重大事項討論,加強學校監(jiān)督。
第六十六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qū)域內發(fā)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依托社區(qū),開發(fā)社區(qū)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chuàng)造服務社區(qū)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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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條 學校依靠街道辦事處、社區(qū)、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qū)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fā)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fā)展。
第六十九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聘請外籍教師,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chuàng)新優(yōu)化。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tǒng)領下的學校規(guī)章制度體系。規(guī)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并經瀘州市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規(guī)范性文件政策執(zhí)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規(guī)范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報瀘州市教育局同意備案后生效。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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